【导语】: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税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税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税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南京增值税 税点 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率 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