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_兼职服务_司机代驾

【导语】: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税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税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税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南京增值税  税点 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率 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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