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2.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3.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持参保人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
(一)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登录“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可自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 (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可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由街道社保所代为办理)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参保人员曾经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四)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持“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为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使用统一配备的PSAM卡机具进行 “社保卡出省检测”。
3、检测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同时通过异地直接结算平台在人社部提供的“持卡库”进行社保卡鉴权。
4、鉴权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人员类别,进行异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确认。
5、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人员类别的变更及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时,均需持社保卡操作,对社保卡中的个人信息进行同步。
(五)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