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户籍限制,与户籍地需要材料一致,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节假日休息)。
外地人在泉州可以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与户籍地需要材料一致。
(一)首次申请及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应当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不满16周岁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1-3项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三)申请往来台湾签注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根据不同事由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1、团队旅游签注
(1)大陆居民参加赴台团队旅游,免提交相应事由申请材料。
(2)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有效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探亲签注: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厦门、平潭、宁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福建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商务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厦门、平潭、宁波)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福建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乘务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厦门、平潭、宁波)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福建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7、学习签注:提交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8、其他签注
(1)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