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容,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一、最低工资标准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内容,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
2、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二、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的社保情形
1、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2、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三、深圳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保缴纳比例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7486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