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社保补贴条件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1)“4050”失业人员(指本市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上列第(1)(2)类灵活就业人员即“4050”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对象,必须在企业(或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定年限,方可享受对应的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二)办理程序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个人向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人社局复核、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