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各用人单位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材料报送单位注册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复审: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等。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份;
(2)新增对象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新增对象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新增对象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团队形式创业者也可提供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
(5)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创业或团队形式创业者也可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份。
以上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
各用人单位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5)的材料;
(2)新增对象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复审。
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
4.公示。
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对符合人员名单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并按季度将补助打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