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位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非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
谁支付这笔钱?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什么人可以领?
在 西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小提示:公务员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津贴待遇。
可以领多少钱?
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除以365,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 一次性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怎么申领?
1.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
在 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医疗费用后,系统 自动完成 生育津贴的 申报登记 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2.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
2.1.在 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 ,或因其他特殊情况 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 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单位盖章)。
2.2.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 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 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网厅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 http://xahrss.xa.gov.cn/fwdt/ )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