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对象包括非就业居民和在校(园)学生。非就业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失业人员;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校学生包括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等。
一、非就业居民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社区居民),通过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老年居民;
2.失业人员;
3.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在校学生
1、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社区社保工作机构。
2、本市市区在校大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
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社区社保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