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现场取号,接受审核人员的审核,审核审批流程通过之后,收到领证通知后,有关部门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申请人根据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
1.受理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
4.办结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换领身份证业务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证件材料(例:《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