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住房补贴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然后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相关部门审核发放。
青岛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对象
❶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❷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补贴 申请条件
❶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❷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❸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补贴标准
㈠本科生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500元/月
㈡研究生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 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一)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 (http://rc. qingdao.gov.cn)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 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三)审核发放。
1.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 住房补贴 受 理、审 核 和 发 放 工 作 由 用 人 单 位 注 册 所 在 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对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有关情况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认。
3.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