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向区人力局人才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递交区人力资源局;初审不合格的,需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补充完整。
1、申请
申请人向区人力局人才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递交区人力资源局;初审不合格的,需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补充完整。
2、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等信息进行审核。
3、公示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选,进入盐田区“梧桐人才”库。
4、发放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支付的相关程序,发放生活补贴。如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发放不成功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核实补充信息后发放。
申请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表;
2、新引进人员引进时签发的审批文件(指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或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通知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收复印件);
5、身份证(须是盐田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①家庭户请将首页及个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
②派出所代管户或人才专户请复印个人页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
③集体户请携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红章及复印个人页)
7、社保单
(请到工青妇活动中心的社保局,在自助打印机打印在深历年的全部的截至申请当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8、申请人银行卡的复印件(请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及签名);
9、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