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可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可现场填写);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现场拍摄);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证明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前往中山市出入境受理点办理。
办理条件
㈠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⑴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⑵无法证明身份的
⑶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⑷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⑸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⑹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⑻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遣送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❶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❷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办理材料
㈠基本材料:
⑴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⑵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现场拍摄)
⑶申请人身份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⑸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
㈡未满16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
⑴本人提交: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申请
⑵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委托人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
㈠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㈡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或镇区分局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居民20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㈣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镇区分局受理点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
㈠申请:申请人向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镇区分局受理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㈡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居民20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㈣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镇区分局受理点领取办理结果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㈠办理时限:
⑴省内户籍:7个工作日内
⑵省外户籍:20个自然日内
㈡办理费用: 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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