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家庭部分共有人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准备身份证、户口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差价款发票(涉及保障80平方米变为60平方米的情况才需提交)、《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前往南宁市望园路5号办理。
申请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家庭部分共有人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
办理材料:
现场核验身份证件、户口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差价款发票(涉及保障80平方米变为60平方米的情况才需提交),并提交下列材料: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一)针对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 且退出的人是合同乙方的情形
注意事项:
1.注销合同备案涉及注销抵押登记、补缴超标面积差价款等问题,必须按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若申请人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的,不能办理共同申请人退出业务。
2. 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的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均以第一次时间为准,不按重新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
3. 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他房的限制。
(二)针对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退出的人不是产权人或未办不动产证,退出的人不是合同乙方的情形
注意事项: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他房的限制。
(三)针对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退出的人是产权人的情形
注意事项: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其他房(非政策性、非保障性住房)的限制。
办理地点:
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570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