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上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胜利东街4919号
电话:(0536)8253196
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寿西街2998号
电话:(0536)8188310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凤凰街75号
电话:(0536)760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