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通过百度搜索并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男女双方填写《声明书》并签名;工作人员发放结婚证。
申请流程
1.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通过百度搜索并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
2.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咨询双方结婚意愿。
4.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照片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境外人员需要的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澳门居民应当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4.华侨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5.外国人应当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