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7月1日开始。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3368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等。
根据江苏省文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对苏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进行明确。根据文件,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苏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二、苏州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7216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上述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手续时,月基数按5050元执行。
四、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3368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84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030元。详细缴费标准见下表:
社保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基数高低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请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对缴费基数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