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白云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是指《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等。
《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局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六)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七)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合理制定本年度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小学招生工作。
(八)入学程序。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10日登录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三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各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各教育指导中心规定进行报名。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陆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6日至2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九)招生地段。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局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谨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十)安排学位。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非白云区户籍、唯一实际居住地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白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唯一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三、初中招生
(十一)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十二)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局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谨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十三)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白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具有白云区户籍,在白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可在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升学。
具有白云区户籍,在其他区或者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回白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等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具有白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白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十四)招生方式。初中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五)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所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2020年起,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面取消初中招收特长生。
(十六)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2018年,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0%以上,并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具体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制订(另行发文),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2020年起,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按本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招生。
2018年、2019年,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一个周日进行招生,当天完成。2020年起,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十七)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30日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陆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合理安排招生工作进程,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三安排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开展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民办初中开始网上报名和招生,并于10天内完成。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八)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教育指导中心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经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2。
(十九)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工作。具体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安排重点企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工作方案》。
(二十一)各教育指导中心应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具体详见《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二十二)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二十三)各教育指导中心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四)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五、规范招生及违规招生行为处理
(二十五)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于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均按规定严肃处理(见附件3);各单位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六、其他
(二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实际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