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也成跳槽原因
众所周知,带薪休假是国家赋予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每个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都有权享受,任何单位不得无故剥夺职工的带薪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职工补偿。
但是很多公司员工却面临“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的现状,还有很多人为了带薪假而纷纷集体跳槽,给原单位带来了不小的烦恼。
赵律师表示,带薪休假是国家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休假制度,没有非常特殊的原因,国家提倡各单位尽量安排职工休假,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也能体现单位对职工的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使职工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下一步的工作中,对单位、对职工都是有益的。
员工事假未上班单位也应缴保险
有员工因家里有事向单位请假,并得到单位领导的同意。但是在休假期间单位既没有给发工资,也没给缴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单位的这一做法,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还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逾期不交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赵律师指出,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缴费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是否请长假、长假期间是否开工资,工资怎么开,这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员工请长假离岗,但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所以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沙龙活动结束后,HR们仍不愿离场,纷纷围住赵律师咨询问题,赵律师耐心地一一给予解答,并表示过于复杂的问题,可以等活动结束以后继续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