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如不调整,可仍执行原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缴存单位可在 5%至12% 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8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18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省直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 16,795.00元 (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得低于 3,359.00元 (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存额度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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