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_兼职服务_网络钟点工

【导语】: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需符合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等条件准备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去南宁公积金贷款服务部(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办理贷款。

 办理地点:

在南宁市城区购房的请到贷款服务部办理贷款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贷款服务部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办理材料

 集资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房: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购房合同(原件2份)。

7、首期付款凭证(提供正式售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

8、保证书或承诺书(原件2份,售房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保证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承诺书)。

9、准购证。

10、不动产预告登记。

11、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2、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二手房、拍卖房: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原件2份,合同需载明付款方式及收款人姓名账号等信息。法院拍卖房需提供法院裁决书等与拍卖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书)

7、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需已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如有多本证件则均需提供。)

8、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局代开)。

9、房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需申请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咨询选择对应的房产评估公司。房产评估报告中应包含房屋竣工铭牌照片,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

10、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11、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2、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2份,必要合同附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并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所购房为现售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则提供不动产权证。)

8、首期付款凭证。(提供收款收据及POS刷卡回单或正式售房发票,收据与POS单金额需对应。首付金额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精装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

9、不动产预告登记。

10、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1、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商贷转住房公积金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不动产权证。

7、原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所购房屋原商业贷款合同及相应的还款明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8、房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其中中应包含房屋竣工铭牌照片,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

9、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10、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自建房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建筑施工许可证。(属在建工程的,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

7、不动产权证。

8、房产评估报告。

9、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10、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1、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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