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经办人应携带《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纸质及电子表格、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公积金网厅办理。
办理条件
1、年度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在汇缴每年度7月公积金之前核定一次。
2、个别核定。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与现单位有差别的,单位启封职工账户后需办理基数调整。
3、比例调整核定。缴存比例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有调整的单位,需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增清册》或《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减清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准备材料。准备好单位提供的要件材料。
第二步
前往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缴存银行或公积金网厅。
第三步
审核。办事机构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步
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第五步
完成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办理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年度核定当月需要封存职工账户的,单位需先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封存的职工账户不参与年度基数调整;
2、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时,应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3、因缴存金额核算有误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职工二次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另行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增(减)清册》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清册。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规定中的工资总额。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西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做为缴存基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基数的具体限额标准规定,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向社会公布。
常见问答
办理此项业务收费吗?
不收费。
我应该去哪里办理此项业务?
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缴存银行或公积金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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