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咨询电话:23505854。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82号。办公时间:8:30-16:30。属和平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居民身份证)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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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特种犬许可
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科研用犬、护卫用犬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的,应当到单位所在地市政府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
(5)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6)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审批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