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成,但是如果申请人经评定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要重新复审,可在评定结论送达的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一般情况下,评定结论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启动初期不受此时间限制。
若申请人经评定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在评定结论送达的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特别说明:
如申请人本人无法前往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可签订《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他人来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申请
受理条件
1、正常参加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试点期间,申请时点向前连续参加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
3、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