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4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25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254元/月差额发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45元/月 。依据分类施保原则, 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25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254元/月差额发放。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0%, 到1463元/月 ;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
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 到1254元/月 ,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低保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扣减标准
符合就业成本扣减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 313.5元/月 ,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就业。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722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