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积金注销个人账户后可以重新开户。由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即可。
办理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单位开户申请表》、《网上业务系统(单位业务)使用协议书》、《网上业务系统使用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①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原件;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⑤基金会需出具《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⑥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其他相关材料。
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
办理材料
第一步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的材料,至管理中心提交开户申请。
第二步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录入、资料原件扫描及单位经办人拍照存档,系统生成单位缴存登记帐号和网上系统业务编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
第三步
将相关表格一份返还单位,一份管理中心存档;单位经办人到管理中心网络科领取网上业务U盾。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常见问答
哪些时间段可以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 :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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