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成都房子限购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按照完善后的成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新的住房调控政策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
一、新的住房调控政策与之前的变化
1、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由于之前仅仅是个人限购,导致炒房的情况并没有好转,家庭限购则可以有效遏制炒房行为。
2、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者,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因为之前的限购政策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有部分购房者投机购买房产。加上社保的要求,可以避免供需关系紧张的矛盾。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4、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在成都市全市范围内购买的住房(新品房或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
1、在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 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 我市其他区 (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