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请材料有申请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凭证材料。
长沙收养落户条件: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凭证材料。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