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5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北京陪产假天数 : 15天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3月24日起施行至今(2018年),目前北京的陪产假规定还是依据这一条例。
全国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