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只要没有客观的证据,就不可能败诉。通常情况下,即使对方搜集了许多相关证据,如果证据“缺少客观性”,也会判得很轻。
在日常生活中就更是如此。大多数事情如果没有证据,假装什么都不知道,总有办法蒙混过去。
其实工作也是这样的。
如果只是嘴上答应了对方,之后无论对方说什么,大致都能用以下的方式严词拒绝。
“我不记得说过这话!”
“我当时不是这个意思!”
“也许我说过,但不是像你这样说的!”
如果像上面那样说的话,就可以抵赖到底。
犹他州立大学的琼?赛特博士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客观证据摆在他的面前,他是根本不会动摇的。因此没有证据的言论和主张,根本没有一点儿说服力。
对于对方的主张,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最好假装什么都不知道。无论对方说什么,只要你说“请拿出证据来”,就能结束对话。听了你的话,对方会变得一声不吭。
幸运的是,目前日本人不太喜欢类似于合同的东西。
即使在工作时,很多工作也只是简单地口头答应就完成了。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证据可言的,所以请记住,这个时候任何事情都可以抵赖。
我曾经听一些编辑说,一些作家过了交稿期限,还脸不红、心不跳地坚持说:“我不记得我们有这样的约定。”真不敢相信世上还有这种能让编辑哭泣的蛮横作家(当然,这种事情我可做不出来)。
那么,当对方掌握了有我们署名的笔记、我们写的邮件或者说谈话内容的录音等客观性较高的证据时,我们该怎么做呢?
这个时候,就不要去耍拙劣的小伎俩,而要坦诚地直接向对方道歉,这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