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跨行政区域补领结婚证的办理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条件,详情见正文。
受理跨行政区域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点此查看
跨行政区域补领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双方同时具备前述条件的,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亲自到选定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当事人结婚证损毁的,查验损毁的结婚证原件后,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查询相关证件信息,其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的,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及时补发结婚证。
(三)当事人结婚证遗失的,若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查询相关证件信息,其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的,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及时补发结婚证。
注: 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凭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其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的,通过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内部信息共享系统,取得当事人原办理机关出具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后,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及时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跨行政区域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跨行政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告知书》的,应当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