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南省居民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南省外居民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本省居住证;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海口申请落户条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