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平:跨境新政非缓刑尘埃已落定

6月2日消息,在以“新政之后·如何开始”为主题的 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徐平发表了题目为《跨境电商的未来在哪里?》的演讲。她认为,跨境电子商务新政不仅仅是一年过渡,已经尘埃落定。各部委并没有明确表示跨境电商在一年内政策会改变,而是跨境一年时间各试点单位要找到一个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

徐平指出,跨境B2C是目前来讲应对TPP最有效的方式方法。跨境新政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对B2C如何定位。

“如果把它和B2B定位为一个贸易方式,它讲的没有错。但是,B2C的模式已经完全是一个新的业态,是跨境零售,牵扯到一系列的《国家法》的改变、国际间贸易如何协同、任何认同的改变,不是传统的贸易项下的问题。”

徐平表示,对于跨境新政未来的走向,从业者应该记住这几点:

第一,中国的进口模式在出口领域一定是中国进口模式的反向复制,这个一定是未来的趋势。

第二,我们这个行业将面临很巨大的挑战,目前还欠缺在这个行业内有哪个理论家可以代表我们来说话,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理论体系,让社会各界认可、让全球认可、让国家认可,我们都是欠缺的。

第三,试点还面临很多任务,还有很多艰巨的任务没有做完。我们试点普用性和突破性是不够的,能不能两单传输、一单传输、第三方代我们传输,这些都是我们这一年内要完成的工作。

据了解,此次会议由网主办,思路网协办。会议围绕4月8日正式实施的跨境电商新政展开,分别就“拼格局”、“拼战略”、“拼能力”和“拼机会”等内容进行讨论,诠释了“唯有血拼是唯一的出路”这一主题。会议还设立了跨境电商进口、出口两大分论坛,探讨了2016年跨境电商行业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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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徐平

 以下为徐平的演讲实录:

 徐平: 真的很感谢给予我今天这样一个机会,我没有想到我是第一位上台的嘉宾。但是,今天来之前很多领导和我讲,包括这个行业很多同事也和我讲,说你来了以后我们最想听跨境电商新政未来走向是什么?听到这个话题以后,我本人觉得挺惊诧的,因为在我看来跨境电商已经是尘埃落定,但是包括很多媒体和业内同仁都用“缓行”来形容,但是我不认同这个说法。为什么?我们试点联盟4月8日新政出台以后,我们和各部委沟通以后,政府、企业、平台最大的感受就是遗憾。如果当初我们沟通到位,如果当初我们像今天一样,大家有一个很畅通的共同渠道,能有这种团结一致的不懈精神,那么新政就是另外一片局面,可能4月8日就是“胜利”的手势。

因为我们沟通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相关部委也是要支持这个行业发展,我们这边也是希望政府支持我们行业发展。我是作为一个一手托着政府一手为企业服务的准公益平台,我们看待很多问题和政府、企业又有不一样的地方。我们在沟通过程中,我觉得最大的遗憾是什么?就是发现我们当初设计方案的时候,尤其是保税模式和部委共同过程中,发现最大的问题就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行业、我们的相关部门对试点方案“1210”的内涵是什么,问题点主要是对跨境电商的定义,对“1210”的试点模式内涵、进出流程、逻辑关系是什么都是不清楚的。

所以,在座的都是业界从业人士,国家相关部委的责任就是这一年时间内怎么团结起来,怎么找到让业界开展工作最便利,让政府对我们更支持的模式,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建立。要想达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了解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我们和国家部委沟通过程当中,这个问题困扰所有人。因为我们在试点过程当中,试点2012年开始,我从2012年设计“1210”这个试点模式,当初去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的时候,问题也是集中在这两点。当时大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B2B和B2C到底是什么?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

我们在沟通的时候,到目前为止,包括我们试点联盟内部的很多同事都认识到,要想把事情说明白,要想把所有问题搞透,第一个就是认请它的定义,跨境电子商务到底是什么?通过我们这4年的工作和长期积累,我们发现在跨境B2B模式上、在交易方式上,无论进口也好、出口也好,总有一个进口方,进口方就是批发,要到消费者。纳税的模式,基于一般现在贸易的模式,实际上全球目前的税收征收的政策是中间这个“B”作为纳税主体,税收的所有人,是两端,进口端是《国际法》、国内端是《国内流通法》,是这两种体系的结合,监管主体是一般监管进口的“B”,就是进口的企业。

但是在“C”这个方面,问题就来了,中间的这个“B”失去了,出口方在境外,对于国外来讲我们是出口方,对目的国也是一样的道理。那么,按照目前国际统一的综合税制就失去了纳税主体,谁来纳税?毫无疑问,一定是C端,但是C端纳什么税?目前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纳税要解决,还有就是C纳税了怎么解决质量问题、怎么解决风险的问题、怎么解决准入的问题,这是一系列的探讨,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下面再说一下在试点过程当中这几年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我们都没有对试点做一个系统性的总结。试点从2012年开始,去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国家海关总署对7家试点城市作了总结,但是并没有对跨境电子商务几家试点城市取得了什么成果、发现了什么问题,都没有进行系统性总结。“4·8新政”出来之前,相关部委都调研过,主要问题集中在对传统贸易是否冲击了,经营环境是否公平了,这个过程中我们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和认识,但是没有站在国家相关部委的角度去表达,因为我们忽略了国家和政府要的是公平,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所谓的国家相关部委要做的,要营造公平的环境。营造公平环境是否就公平了?核心问题就是把B2C如何定位的问题,如果把它和B2B定位为一个模式的话,定位为一个贸易方式的情况下,它讲的没有错。但是,B2C的模式已经完全是一个新的业态,是跨境零售,牵扯到一系列的《国家法》的改变、国际间贸易如何协同、任何认同的改变,不是传统的贸易项下的问题。

在实践当中,我们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认为B2C是目前来讲应对TPP最有效的方式方法,我们认为有三大点:

第一,互联网是什么?互联网是一种新型技术,是一种手段,互联网是推动全球化最有效的工具,把全球跨境、零售,实现无国界、无时效的采购变成了可能,如果没有互联网就不可能有B2C,它是向C端发展,未来整个供应链体系使命是什么?是缩短供应链、时效最快、成本最低、和客户需求第一时间对接,这是向C端发展未来的整个核心的判断,未来是向C端发展,也就是说B2C一定是未来,尤其是消费领域,除了大宗原材料国际贸易之外,B2C一定是消费领域的必然趋势。

第二,公民权是全球共识性原则。公民自由采购权是全球人类的基本要素。我们国家为什么有消费?为什么有外溢的境外采购?就是因为在我们国家相关产品采购不到,我到国外去采购。对境外国家也同样,包括现在任何一个国家区域间有TPP之类的并不奇怪,因为国与国之间就是一种保护,就像家与家之间、邻居之间一定是有利益的界定、有一种利益的协同、有一种保护、有准入政策,用许可证、用技术壁垒来保护自己本国的企业和本国的优势产品,这是世界的趋势。但是,每个国家又必须尊重公民的自由采购权,公民的自由采购权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势下可以有很多方法来运作,因为已经形成系统性的一套完整体系了。但在B2C项下目前还没有,B2C项下所有的采购,目前物流供应链用的是邮快递,目前在各个国家全球对个人采购的产品,万国邮联让个人的财产进出给予了一定的便利,为什么我们真正的贸易品行用邮快递来实现,因为只有这个通道能够满足个人采购的产品,能够自由的进出,没有许可证、低税率、便利。

现在,随着它的发展蓬勃和壮大,传统邮快件的劣势就出来了,运能的问题、外汇回流的问题,贸易品行又意味着B2C贸易品行到底怎么解决,公民权是必须要尊重的,既然要尊重,就是2C端是打不动的。

第三,已有国际法则在实行。TPP的模式项下,如果说按照传统的B2B路径走会遭遇很多壁垒,就逼迫市场找到一个新的途径,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物流通道类似于邮快递的通道,但是“4·8新政”已经认可了、给予了我们试点这种新的模式和新的定位,就是你的身份是合法的。在当初2012年,我们设计这个方案的时候,为什么参照行邮中税,但是明确告诉部委、明确告诉企业,我们借的是邮快递物流通道,所以有了这个基础存在才有试点的核心运营,如果没有邮快递的物流通道,就不可能有运营的基础。

“1210”监管模式是解决B2C的最有效模式。

2012年试点开始的时候,保税模式是最有优势的。这次国家和部委沟通的时候,包括我们和企业沟通的时候,发现最核心的是大家认为保税“1210模式”就是进口模式,其实不是,因为保税1210有四种模式,备货和集货。从传统邮快递的方式演变过来的,“1210”最大的优势就是提升了传统邮快递领域里解决不了的问题,传统寄方是境外,如果出现问题,国内收件人收到这个产品有问题,怎么退换货?如果质量有问题找谁索赔?按照现行法律没有办法实现。所以在“1210”里进保税就是要找到风险承担者,保税集货最大的特点是邮快递传统条件下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退换货、风险追溯、风险索赔等。目前《国际法》没有办法找到物流企业作为风险承担人,但是在“1210”备货模式里最大问题是降低时效,把时效提高,解决客户体验度问题,降低物流成本。对消费者来讲是解决权益维护问题,对国家来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希望税收流失。既然B2C是未来产业方向,一定要有一个模式管得住,让企业盈利、让更大社会收益,这就是“1210模式”涉及到的主要点。所以,实际运营当中出现这一点,8家试点城市试点过程当中,实现了这一点,保税模式试点是最有竞争力的方式,无论在商业模式上,无论实现国家监管方面,都具有其他模式不可超越的一点。

 对于新政未来的走向?

 首先大家记住这几点:

第一,我们和国家部委沟通的过程当中,试点这几年我们和俄罗斯、欧盟很多国家都在谈。当一个的事务、新的经济事务出现的时候,很多问题全球范围内都遇到。尤其交易类产品、贸易产品通过邮快递渠道进来,涉及到很多多问题。如果不把它定义为新的业态很难实现。“11·3”7号文件就是解决行业内呼吁的通关难、阳光结汇难、退税难。通关难的问题因为跨境电子商务是信息为基础,怎么解决通关的问题。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这几年,彻底颠覆了原有的有纸化通关模式,用交易的信息、支付的信息、物流的信息替代了传统的有纸、合同、详单、发票。这个改变在进口方面,我们实现了,因为我们国家自己可控,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有效的方法应该是被国际上认可的。国际认可的话,什么时候能实现数据互认?信息单证的互认?这个涉及到外汇进出。

我们和欧洲几个国家沟通的过程当中,大家都非常赞同,中国的这个模式非常了不起,我们就在谈,可以不可以把进口这个模式复制到欧洲去?也帮助你们国家实现税收,也帮助你们国家理顺所有的经营环境,大家都是认可的。也就是中国的进口模式在出口领域一定是中国进口模式的反向复制,这个一定是未来的趋势。

第二,我认为5-10年内,尤其整个试点过程中,我们有几个大的平台,感谢有的参与者在出口方面的努力,出口就是国际新贸易的制定过程,在供应链领域、法律领域等等相关领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们这个行业将面临很巨大的挑战,我们所有这个行业太年轻,我们还没有学会和各部委如何沟通,表达我们的诉求。我们没有像传统行业,一个领导说了一句,你们这个行业连一个行业协会都没有,为什么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表达你们国家的诉求?接下来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这个行业要好好检讨、反思,我们有没有很好的沟通,和当地政府很好的沟通,造成了他们对我们的理解。所以这个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成立,包括我们目前还欠缺在这个行业内有哪个理论家可以代表我们来说话,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理论体系,让社会各界认可、让全球认可、让国家认可,我们都是欠缺的。

第三,在试点这几年过程当中,有没有做很好的总结?试点还面临很多任务,还有很多艰巨的任务没有做完。我们试点普用性和突破性是不够的,能不能两单传输、一单传输、第三方代我们传输,这些都是我们这一年内要完成的工作。我们解决了这些问题,在解决进口的同时,更大的目标是把我们进口的模式去复制到出口,那么,新政的未来是广阔的,大家都是从事一项伟大的事业,为什么?我们在重塑一个新经济模式,在新经济模式下我们都是参与者、支持者,而且都在探索在新的互联网领域下、全球化大背景下,我们在协助全球建立一个新的B2C的服务模式和体系。

所以,跨境电子商务一定给B2B模式、B2C模式是非常解限分明的,B2C应该定位为跨境进出口零售,有一个新的贸易规则,新的方式,这样才能够实现出口规模化发展。

呼吁一下,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要怕,我们一定要找到一个很好的途径,充分和各部委沟通,发挥我们最大的沟通优势,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去沟通,达到我们的目的。

跨境电子商务新政不仅仅是一年过度,已经尘埃落定,因为各部委并没有讲跨境一年内让你改变,而是跨境一年时间各试点单位要找到一个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大家一定要有信心,未来是美好的,作为我们行业主要协调方来讲,我是抱有信心的,因为我们每天在和国家各部委保持沟通,试点绝对不是“缓行”,试点已经尘埃落定,大家大胆前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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