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市内户口平行迁移分为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和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四类,需要迁移户口的市民可按照自己的情况,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办理。
市内迁移落户
(1)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 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 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 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 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
(2)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 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 本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派出所、分局 、市局 各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 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
(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 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 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 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
(4)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 本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 本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 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