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 受理条件
温馨提示: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办理此业务。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业务办理须知:
(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3.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二)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5.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6.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要求”的“其他要求”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