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租房提取的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600元/人/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从租赁备案当月起算,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等。
广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五)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从租赁备案当月起算,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600元/人/月。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