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之间的年金关系转出的需提供社保卡前往所属的社保管理部办理。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后,条件材料无误的则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前往社保部办理转移单。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初审以及复核后,无误则即时办结。
一、 转出办理:
办理条件: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与省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之间的年金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提供:
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二)办理转移单
1.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7)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8)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二、 转入办理:
办理条件:
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与省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之间的年金关系转移接续;
2.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期间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业年金;
3.省外机关事业单位试点养老保险转入职业年金。
办理材料:
(一)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若存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期间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业年金的,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情况表》,原件1份。
(二)办理转入手续,提供: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基本养老保险转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7)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8)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