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读者首先要办理借书证,办理好后,选择自己想要借阅的书籍,前往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本馆图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归善书房、自助图书借阅柜的图书和过刊杂志,可提供外借。
借书流程:
读者首先要办理借书证,办理好后,选择自己想要借阅的书籍,前往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本馆图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归善书房、自助图书借阅柜的图书和过刊杂志,可提供外借;工具书地方文献阅览室只提供预约阅览,不提供外借。
外借册数 :5册/次
遗失本馆文献(含随书随刊光盘、音像资料等),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并积极寻找,可购买与遗失所借图书相同版本的新书抵赔,并交纳每册(件)2元加工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相应文献,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遗失1985年前出版的图书(含1985年),按原书价格25倍赔偿;
(二)遗失1986-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15倍赔偿;
(三)遗失1991-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10倍赔偿;
(四)遗失1996-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5倍赔偿;
(五)遗失2001-20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3倍赔偿;
(六)遗失201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2倍赔偿;
(七)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何一分册,按整套图书的2-5倍赔偿;
(八)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温馨提示:支付赔偿款后,读者在两个月内找回遗失文献的,归还后可办理退还赔偿款手续,同时缴纳从支付赔偿款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超过两个月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款。
来源:http://www.hyqlib.com/show/news_info?columnId=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