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外地人在青岛办理港澳通行证手续和青岛本地人一样,只需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到青岛出入境大厅,现场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照片拍摄、信息采集、申请表填写等,工作人员受理后,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证。
办理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可现场免费拍摄);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预约办理
①网上预约办理
进入 山东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预约,根据网站内申请步骤填写内容,然后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任意网点进行办理。
②现场办理
在上班时间内,带上出入境办理所需材料到指定的任意网点,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受理缴费
①首次办理普通往来港澳通行证为80元/本;
②签注另外收钱。
3、审批
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温馨提示: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异地办理也一样)。
4、发证
①自主领取: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回执单”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在派出所申请的请到“回执单”告知的地址领取证件。
②邮政速递:邮政速递部门一般在证件制作完毕2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发出。申请人收到证件后签收核验证件并交还“回执单”,同时直接向邮政速递部门交付邮政速递费。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
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⑵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⑶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⑷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2、办理费用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②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③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④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⑤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⑥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⑦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