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在中招录取中,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入园 。 A 、 B 、 C 类人才子女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其中C 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招录取中 , 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 ;C 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转入学校应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学籍转移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办理。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办理学籍接续,不得无故拒绝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 。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幼儿园、中小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人才办是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主管部门 。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应在当年 4 月底前到人才办申请,由人才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一般应在每年 6 月办理入学手续。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为各类引进人才服好务,解决其后顾之忧。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把这些学生的学籍纳入当地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并督促学校落实好这项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