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自愿离婚等条件的当事人携双方有效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离婚证》。
满足自愿离婚等条件的当事人携双方有效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当事人的离婚 意愿,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离婚证》。
详细流程:
1、离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提出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的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5、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6、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