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监护人委托书;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3.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4.往来港澳通行证;5.居民户口簿;6.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7.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8.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
需要材料
1.监护人委托书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4.往来港澳通行证
5.居民户口簿
6.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8.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
9.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陪同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11.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1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13.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14.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
15.赴香港就业证明
1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网址:http://ga.sz.gov.cn/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预约后,根据预约日期、时间、办证大厅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4.审批:市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决定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深圳市行政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或邮递领取。
注:1.非广东省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办结。
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