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D类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应在当年4月底前到人才办申请,由人才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其中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转入学校应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学籍转移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办理。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办理学籍接续,不得无故拒绝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 。
人才办是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主管部门。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应在当年 4 月底前到人才办申请,由人才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每年 6 月办理入学手续。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为各类引进人才服好务,解决其后顾之忧。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把这些学生的学籍纳入当地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并督促学校落实好这项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