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提供职工身份证及社保卡和相应工伤证明材料到原社保缴纳机构镇区的社保分局进行申报即可。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4)《东莞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放弃评残的提供《放弃伤残评定声明》原件;
(5)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回执复印件和公安证明原件等);事故责任定性及赔偿处理结果复印件(如法院判决书、商业保险的理赔结果和双方协商处理的协议书等);
(6)《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审批表》(涉及先行支付的);
(7)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②门诊治疗的,提交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处方或门诊病历本复印件、门诊化验、检查的报告复印件;
③住院治疗的,提交医疗机构的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④转院审批表复印件(经批准转市外医院治疗的);
⑤批复生效的异地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就诊机构治疗的,提供《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批复意见》复印件。
办理条件
需要报销工伤医疗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