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于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等。
一、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
2、居住证原件;
4、家庭关系证明;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三、受理申请
四、审核评分
五、公布指标
六、排名公示
七、发放准入卡
八、办理手续
九、监督
<p font-size:18px;background-color:#ffffff;"="">已取得积分户籍准入卡,将户口迁入苏州市的申请人,如在积分户籍准入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360号)规定,将户口退回原迁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