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对上海博士落户年龄没有限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海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满足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等条件即可落户。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对上海博士落户年龄没有限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海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满足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等条件即可落户。
政策依据: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0800/nw11407/nw24462/u26aw23100.html
留学回国人士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