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8年5月1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及巩义市)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主行业为以下行业的销售方纳税人(开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可参与发票开奖。
有奖发票范围
2018年5月1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及巩义市)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主行业为以下行业的销售方纳税人(开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可参与发票开奖:
(一)批发和零售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四)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租赁经营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居民和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七)教育业;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未参与开奖的普通发票;(自2018年10月1日起,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未参与开奖的普通发票)
(六)受票方为单位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