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标准分为7个档,第一档为747.96元,第二档为997.28元,第三档为1246.6元,第四档为1869.9元,第五档为2493.2元,第六档为3116.5元,第七档为3739.8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和《关于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1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在社会保险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分别为: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 | |
第一档 | 747.96元 |
第二档 | 997.28元 |
第三档 | 1246.6元 |
第四档 | 1869.9元 |
第五档 | 2493.2元 |
第六档 | 3116.5元 |
第七档 | 3739.8元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可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或者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也可委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二、2019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73.98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80.98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74796元。
三、2019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