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60%。7月1日以来,温州市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其中,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60%,规定病种增至14个;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2.35万元,封顶线提至35.25万元,报销比例统一为60%。
60%。7月1日以来,温州市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其中,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60%,规定病种增至14个;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2.35万元,封顶线提至35.25万元,报销比例统一为60%。
《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统一慢性病病种和数量,并实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全面实施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机制。
(一)统一慢性病保障范围和规定病种。
明确我市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现行基础上增加省定病种,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
今后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疾病谱变化情况和慢性病管理实际,在上述病种范围基础上,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慢性病病种进行适时统一调整。
(二)进一步提升慢性病保障水平。
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政策内门诊费用最高限额维持不变。从2019年7月1日开始 ,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现行50%统一提高到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在门诊指定药店报销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执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按《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