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全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江夏、黄陂3个新城区的部分区域都属于限购范围。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即五成。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一、二套房首付及住房限购政策
1、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2、 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3、 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上述区域购买 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 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 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二、二套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 贷款申请人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 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在 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 ,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
2、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 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 ,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通过查询、面核或其他调查方式, 确认贷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