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受理条件:申请职工慢性病资格认定、报销的人员正常参保缴费。
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及补助比例
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有关要求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慢性病的管理,简化经办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合理的设计慢性病的申报、认定和结算等经办业务流程,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受理条件:
申请职工慢性病资格认定、报销的人员正常参保缴费。
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市本级),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表格及样表下载